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簡稱:IVA 債務重組) 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一個選擇。 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即佔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債款總值75%以上),自願安排實行,每月依時繳交還款,再由代名人安排還款予債權人。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簡稱:IVA 債務重組) 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一個選擇。 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即佔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債款總值75%以上),自願安排實行,每月依時繳交還款,再由代名人安排還款予債權人。
有較穩定收入而欠債額度超過月薪十五倍以上的人士
敏感職業而不能選擇破產的人士
需要最少 3 個債權人以上才可以申請債務重組
· 卡數
· 銀行私人貸款
· 財務公司貸款
· 一筆清高息貸款
· 儲蓄互助社貸款
· 學生資助貸款
· 稅項
第一階段
債務人帶備有關債項及入息等資料進行IVA債務重組諮詢及分析,得到我們接納辦理後, 由代名人擬定還款建議書(當然,我們只接納有把握之申請,因為有部份的欠債情況實在不適合進行IVA債務重組,我們絕不會浪費閣下金錢及時間)我們亦會以豐富經驗平衡債權人及債務人利益,去編寫債務重組建議書,當中除了建議債項的每月還款額、期數、利率外,亦列明了申請人的生活所需開支;申請人的資產如自住物業、私家車、保險、退休金等亦會清楚交代。第 1 日
進行宣誓,由代表律師將臨時命令申請書呈送法庭存檔約 2 星期內
第二階段
兩個月後
法庭聆訊,頒佈IVA臨時命令約 3 個月
刊登債權人會議通告(中英文報紙各一份)約 3 個半月
舉行債權人會議約 4 個月
第三階段
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即佔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債款總值75%以上),自願安排實行,每月依時繳交還款,再由代名人安排還款予債權人。
進行IVA後,不但減輕經濟及心理負擔,更可避免破壞信貸聲譽及影響工作。您只須交齊文件,7-10天內可安排到律師樓宣誓,我們並在翌日通知債權人(如銀行和財務公司等等),大大減少不必要的債務追收公司給您的煩惱。
IVA是透過認可法律代表及認可會計師,憑豐富債務處理經驗,因應債務人的個人及財務狀況重整其債項後, 向法庭及債權人提出新還款方案,並召開債權人會議就該方案進行協商。達成新還款協議後,由法庭作出頒令, 讓債務人依新方案將債項完全清還,一般還款利息率可較原先降低達80%,避免破產,重新開展新生活。
由於破產會破壞債務人的信貸能力及聲譽,更有可能令債務人失去工作, 尤其是牽涉處理資金財產、須專業資格、須獲授權或公務等的職業,所以對這些類別工作的人士來說,IVA是破產以外的最佳方法。
債務舒緩計劃 (DRP) 是債務重組和避免破產的其中之一種方法,可以說是IVA的簡單版,兩者最大之分別在於債務舒緩計劃無需透過法律程序,更可以與個別的債權人直接商討還款方案,使我們客戶(欠債人)避免破產而能在新的還款方案下,重新過輕鬆的生活,及在新的還款期輕鬆地還清債項。
對大部份欠債人來說,用債務舒緩計劃 (DRP) 來重組債務,相比債務重組 (IVA) 更為適合更為簡單。例如欠債人的債權人(包括銀行、財務公司等)數目比較少,而該些債權人也願意接納債務舒緩計劃 (DRP),這樣,欠債人就可以選擇採用 債務舒緩計劃(DRP)申請費較低,申請時間較短和簡單的計劃。又例如一些從事金融業或紀律部隊的人士,由於僱主會獲通知其申請 債務重組 (IVA),可能會導致失去工作或影響信譽, 所以他們一般都會選擇 債務舒緩計劃(DRP)。
避免破產
申請債務舒緩的人士可以避免破產及不需要經歷法律程序。
減低利息
減少大部份利息開支,從而減低每月供款金額。
可保留部份信用卡
DRP獨立向個別債權人商討還款協議,可重組部份債項。
現職不受影響
不需要通知僱主,適合所有人士包括敏感行業。
1. 欠債人可以避免破產,也不會有破產紀錄,更重要的是不會影響現有工作及聲譽。
2. 債務舒緩計劃(DRP)的還款方案是個別獨立提交債權人,不似IVA需於庭上作出表決,而表決結果需多於75%的負債比例方為成功,故此,債務舒緩計劃(DRP)可避免庭上之骨牌效應,風險較低,成功率高。
3. 由於債務舒緩計劃(DRP)不需要經過律師,會計師以及不須上庭,另外,債務舒緩計劃(DRP)成功後,不須透過代名人安排其還款,所以債務舒緩計劃(DRP)可以節省很多不必要的行政費 (如多種專業人士之費用及堂費等),因此很多客戶選擇 我們的債務舒緩計劃(DRP)。
· 服務適合所有社會或行業人士。(例如: 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業及政府紀律部隊等專業人士)
· 所欠債的總額高需於十萬以上即可辦理。(但必須高於月薪十倍)
· 現有債權人總數有一個或以上便可申請。
債務舒緩 (DRP)
1. 債權人數目一個或以上便可申請
2. DRP 申請需要的時間較快
3. DRP 收費較為便宜
4. 不需要債務人參與任何法律程序
5. 可以只重組部份債項
6. 允許保留部份信用卡戶口
7. 債務金額相對較少
8. 分別還款給個別債權人
9. 大部份銀行接納
個人自願性安排
1. 少三個債權人以上
2. 所需申請時間較長
3. 費用較用
4. 需要透過有關法律程序按排
5. 需要重組所有債項並需要債權人通過
6. 信用卡全部要求取消
7. 可以重組龐大債項
8. 供款金額給予代名人,由代名人轉交給債權人
9. 除了銀行外,大部份財務公司都接納
1. 首先客戶須提供所有個人之欠債資料紀錄,經由專業人士分析。
2. 經過分析後,債務舒緩計劃(DRP) 和 債務重組 (IVA) 不一樣,債務舒緩計劃(DRP) 不需要委任代名人替欠債人擬定還款報告,另外,亦不需要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更不需要上庭開債權人會議。欠債人只需經過本中心替其擬定一份說明欠債人之還款能力,還款額、利率、期數及還款方式之建議上,之後我們會分別向個別之債權人獨立提交,並直接與其商討一個能符合雙方利益之協議。整個過程大約需一個半月至兩個月時間。
3. 協議一經雙方同意,欠債人會與債權人簽署新的還款協議書並履行新的還款方案。直接還款給債權人。透過 債務舒緩計劃(DRP)與債權人達成新的還款方案,使欠債人可以大大減少利息的支付,幫助自己減輕生活負擔 ,維持在合理的生活水平,並且可以在可見的幾年間償還所有債項。
債務舒緩計劃(DRP)的還款方案是個別獨立提交債權人,不似IVA需於庭上作出表決,而表決結果需多於75%的負債比例方為成功,故此,債務舒緩計劃(DRP)可避免庭上之骨牌效應,風險較低,成功率高。
4. 由於債務舒緩計劃(DRP)不需要經過律師,會計師以及不須上庭,另外,債務舒緩計劃(DRP)成功後,不須透過代名人安排其還款,所以債務舒緩計劃(DRP)可以節省很多不必要的行政費 (如多種專業人士之費用及堂費等),因此很多客戶選擇 我們的債務舒緩計劃(DRP)。
IDRP 全名為 Interbank Debt Relief Plan,綜合債務舒緩計劃,又稱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是透過與欠債人的最大債權人商談還款方法的綜合債務舒緩計劃。在整個過程中,只要這最大債權人願意接受欠債人的還款方案,而其他債權人亦同意此方案, 最大債權人便會統一欠債人之所有欠款,從此,欠債人只需要跟據議案上之還款方法,以定息定額之形式,每月攤還所有款項給這最大債權人。IDRP之好處在於只須與最大債權人洽談,而無須與其他債權人個別談判,手續較DRP更為簡單。
由於要看最大債權人的決定,最大債權人會牽頭與其他債權人商討債務還款的安排。如果債務人有多項債務,IDRP 亦能夠為債務人整合沉重的欠債,避免債務人須要繳付不必要的利息,從而減輕債務比例,以更輕鬆及合理的方式進行還款。採用IDRP綜合債務舒緩計劃,亦不失為一個解決沉重債務負擔的方法。但亦由於綜合債務舒緩要得最大債權人的同意,所以適合申請人的欠債人較單一的情況下,以免因最大債權人反對,而導致申請失敗。
· 債權人需要2個以上才可以申請
· 債務需要債務金額至少為月薪的十五倍以上
· 不需要通知僱主,適合從事專業及敏感行業人士(例如律師、紀律部隊、持牌會計師等)
· 落實由最大總額債權人統一欠債人之所有欠款,還款更方便直接
· 可保留部份信用卡(視乎最大債權人的批核而定)
· 綜合債務舒緩不需要通過法庭處理有關申請
· 不會通知欠債人的僱主,避免影響工作,例如升職機會或未來發展